索 引 号 | 016037190-ln-2021-000312 | 发布机构 | 洛南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
为保护自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和水域生态文明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原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洛南县实施2021年禁渔制度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4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止。
二,禁渔范围:
(一)全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及500亩以上人工修建的水库。
(二)洛南县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为常年禁渔期,实行全面禁渔。
三,禁止作业类型:
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含一人一杆一钩娱乐性垂钓活动)。
(二)禁止收购,销售捕捞的渔获物。
(三)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
(四)禁止在鱼类重要的产卵场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环境的活动。
四,违法处罚
凡违反禁渔期制度相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严惩电鱼,毒鱼,炸鱼,网鱼等非法捕捞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霸占渔业水域,扰乱渔业正常生产和长期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等涉黑涉恶的违法捕捞行为,渔业行政执法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从重从严进行打击。
五,其他事项
(一)因养殖生产或科研研究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的,须按程序报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模范带头执行和维护好我县禁渔期制度的相关规定,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实现水生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914—7322344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0914—7381080
洛南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0914—7328398
洛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8日